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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辖人身安全保护措施。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申请由受害人经常居住的人民法院受理。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的,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保障婚姻诉讼程序正常而作出的民事裁定。当事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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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保障婚姻诉讼程序正常而作出的民事裁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因不能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可以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申请由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受害人经常居住地或者家庭暴力发生地的人民法院受理。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的,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同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如果书面申请确实困难,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录。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的内容应当包括明确的申请人、具体请求和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保障婚姻诉讼程序正常而作出的民事裁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因不能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可以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申请由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受害人经常居住地或者家庭暴力发生地的人民法院受理。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的,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同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如果书面申请确实困难,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录。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的内容应当包括明确的申请人、具体请求和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
申请人以书面的方式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第二十五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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