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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以书面的方式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四条的...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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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申请,若有困难,可口头申请。若当事人是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的,可由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委会、村委会、救助管理机构代为申请。申请不需缴纳诉讼费,也无需提供担保。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保障婚姻诉讼程序正常而作出的民事裁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因不能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可以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申请由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受害人经常居住地或者家庭暴力发生地的人民法院受理。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的,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同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如果书面申请确实困难,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录。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的内容应当包括明确的申请人、具体请求和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
受害人向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加害人经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当事人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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