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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先行协商,如无果可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这个只能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收取定金,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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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由于你的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有权要你赔偿经济损失,但不是全部,需要按比例赔偿。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新版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是按照您陈述的情况,双方确实都存在一定的过错,你是因为面前有客户所以让他到其他同事面前办理,而你又没有交代给同事清楚,而客户也以为你的这个同事知道了他的业务请求,双方都产生了误解,导致最后没有办理存一年的业务导致客户的利息损失,我认为双方都应当分担部分损失,由于金额也不是很大,我建议双方协商处理此事。
根据《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金融机构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和采用适当的技术,识别与验证使用电子银行服务客户的真实、有效身份,并应依照与客户签订的有关协议对客户作业权限、资金转移或交易限额等实施有效管理。”及该办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金融机构在提供电子银行服务时,因电子银行系统存在安全隐患、金融机构内部违规操作和其他非客户原因等造成损失的,金融机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银行没有尽到提供安全有效的电子银行服务的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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