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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 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是一种绝对权利。居住权...
当事人设立居住权,应当向县级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经登记后居住权才成立。居住权的期间可以由当事人协议确定,可以设定一个固定的期限,也可以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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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的设立方式,通常是以订立合同方式设立;另外,房屋所有权人也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订立居住权。
居住权的设定主要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第一、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承租人依租赁合同而取得对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权。第二、直接依法律的规定取得居住权。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居住权房屋享有居住权。第三、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居住权。第四、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居住权。
民法典规定的居住权是指特定的公民在自己依法占有的房屋内因居住和生活享有并排斥他人非法干涉的使用房屋的权利。居住权的取得应有法定的依据或有关合同的约定,取得后应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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