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如果房屋登记在支付方子女名下,则该部...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如果房屋登记在支付方子女名下,则该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如果房屋登记在支付方子女名下,则该部分出资属于对该子女的赠与,分割时应剔除该部分出资后,但房屋仍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或者支付方配偶子女名下,则该部分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出资不另行处理。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首付款一般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特殊情形可以是20%,按照《》第17条规定,该房屋应该是出首付款父母的子女个人所有,而根据《》第十七条规定,这种按揭购房属于婚后购置,并且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这实质上是夫妻双方以婚后共同财产来偿还该按揭所购房屋的债务,即夫妻共同债务,同时根据《物权法》第180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或者《物权法》第223条第7款的规定,合同实质上以权利人对该房屋有处分权或者请求权为前提的,尽管该按揭房屋登记在出首付款父母子的女名下,也不能简单地认定为房产归一方个人所有。实践中对于此种情况,时,首付款可认定为只赠与出资父母的子女,离婚时该房屋认定为,对首付款部分应认定为出资人子女的个人财产。由于个人财产婚后的自然增值仍然归个人所有,故离婚时首付款的增值部分也应判归一方所有。
根据你的描述,男方于婚后付首付一起还贷买的房子是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的,2010年挨次贷款买的房也是你们的共同财产,2013年男方父母过继给男方的房子的时候,有明确说过房子是赠与给男方一个人的吗?有的话,就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的。请问你们之间有小孩吗?孩子多大了?除了房子以外还有什么其他的财产吗?具体情况可以一对一或致电免费和我详细说一下,希望能够帮助到你,保护你最大的利益。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32人已浏览
269人已浏览
280人已浏览
17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