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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主体合法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具备作为劳动合同主体双方的主体资格。2、劳动合同内容合法劳动合同内容必须合法,就是要求合同必须完全具备...
1.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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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必要条件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姓名、地址、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保护;(9)法律、法规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除前款规定的必要条款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还可以就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福利等事项达成一致。
一、劳动合同应有哪些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应当载明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和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住所等基本情况,并必须具备以下内容: 1、劳动合同期限。即劳动合同的有效时间,是判定劳动合同是否有效、何时有效的重要依据。 2、工作内容。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工种),以及工作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或者应当完成的任务。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这是指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卫生及其他劳动条件,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而采取的各项保护措施,如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等。 4、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成果返还,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 5、劳动纪律。劳动纪律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工作秩序和规则。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这是指除期限以外其他由当事人约定的特定法律事实,这些事实一出现,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即自行消灭,双方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指当事人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如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等,所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的内容除以上必备条款外,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之内,协商约定其他内容作为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如试用期限、商业秘密的保护和补充保险、福利待遇等。 二、什么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1、从劳动合同终止的概念中可知,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有两种:一种是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当事人均有权终止劳动合同;另一种是当合同中约定的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劳动合同也可以终止。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劳动合同缺少必备条款并不必然无效。r2、《劳动合同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r(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r(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r(三)劳动合同期限;r(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r(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r(六)劳动报酬;r(七)社会保险;r(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r(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r这就是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和必备条款。r3、《劳动法》第18条第1款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r(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r(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r由上述规定可见,缺少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并不是合同无效的原因,因此,缺少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劳动合同,并不必然无效,只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阅的劳动合同才是无效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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