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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劳动法》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向保护劳动者一方倾斜的,对用人单位是有一定限制的。因此,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终止条件,从保护用人单位...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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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1)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的权利义务已经履行,劳动合同自行终止。(2)劳动合同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可以终止。(3)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4)劳动者死亡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失踪的。(5)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的。(6)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包括两类:一类是法定终止,即劳动合同因期满而终止;另一类是约定终止,即劳动合同因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而终止。《劳动合同法》对此进行了调整,取消了劳动合同的约定终止,规定劳动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现而终止。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当事人不得约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即使约定了,该约定也无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终止分为:1、劳动合同到期终止;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3、用人单位有过错,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单方解除;4、劳动者有过错,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单方解除;5、用人单位无过错解除;6、用人单位经济裁员;7、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丧失《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主体资格。针对劳动合同终止的不同情况,《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不同的法律效力。在某些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或经济补偿。罗浩律师建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终止时,应明确劳动合同终止的原因,避免后期劳动争议,无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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