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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申请申请程序如下:1.提出申请,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含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2.需要民政部门、...
农村低保办理流程 (一)申请:凡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委托村(居)民小组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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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 由户主通过村民委员会向居住生活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二)初审。 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组织村民代表开展民主评议,并对申报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村公示3—5天,并指导其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 (三)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在校验申请人上报材料齐全后,正式受理申请人的申请,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对象,提出补助意见,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第二榜公示3—5天,对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通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审批管理机关。 (四)审批。 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上报申请材料后,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复审,进行依法审批,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通知所在村民委员会再次公示第三榜3天,对无异议的对象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保障金领取存折,对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农村低保办理流程 (一)申请:凡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委托村(居)民小组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收入证明。如实写清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生活状况、收入情况和产生贫困的主要原因等。 2.户籍证明。包括户主身份证及户口本的复印件。 3.与审批事项相关的其他证明。 (二)受理:村(居)委会在接到书面申请后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提请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评议,经评议符合低保条件的申请对象,在村(居)务公开栏公示7日以上。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救助金额、家庭收入等,对无异议和虽有异议但经村(居)委会复审确认符合条件的,填写申请表。同时将相关证明材料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审核:乡镇(街道办事处)农村低保评审小组通过入户调查核实,邻里走访及家庭收入计算等办法,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基本情况和相关证明的审核和报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签署意见,同时将有关证明材料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四)审批: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批的农村低保对象材料的审核,符合低保条件的,核定其享受低保待遇标准,并委托村(居)委会再次公布三日。
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按属地管理原则,以家庭为单位、以户主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户口簿及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二)家庭成员收入证明;(三)夫妻一方为外地农业户口,须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迁移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户口证明;(四)夫妻离婚的须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判决(调解)书;(五)属残疾人的提供残疾证;(六)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应当出具医院的诊断证明;(七)民政部门认为须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申请人要求有关单位或组织出具收入等情况证明的,有关单位或组织应在5日内如实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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