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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负责补充耕地,没有明确“个人”承担补充耕地责任,在宅基地审批中直接向农民个人收缴耕地开垦费依据...
你个人去开垦的话,可以与村委会签订承包协议,以此获得该地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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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所有土地,所有权都归国家和集体所有。但是,如果当地政策鼓励开荒,那么,开垦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归开荒者所有,即能够使用土地,需要注意的是,此处是土地使用权,不是土地所有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准许,能够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久使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限定》第二十一条农民集体持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到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持续使用不满二十年,或者虽满二十年但在二十年期满之前所有者曾向现使用者或有关部门提议返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土地所有权。
你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有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村上做法违法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四条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第四十六条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按照这个规定你朋友当时和村委会的口头协议应该是无效的,但村里在没有经过直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这几种形式就把土地直接承包给其他人也是不合法的。你朋友可以参加以上三种形式取得土地的承包权,但是应该没有优先承包权,但是应该可以取得一定的补偿。找土地部门去反映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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