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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忘记打卡扣工资是不合理的,用人单位会被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非法克扣劳动者基本工资,应当按时以货币形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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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下班忘记打卡为由扣工资的,用人单位的行为违法,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具体情况,请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看劳动合同和劳动规章制度,扣绩效工资里面的出勤工资是可以。和单位协商
只要员工付出了劳动,那么员工就有享受劳动报酬的权利,如果员工有违纪的情况,单位最多扣除员工部门奖励性待遇作为处罚,但是不得克扣员工工资。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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