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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中华人民公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它组织和个人的共同责任。本条例的规定可以取得土地使用权,并进行土地的开发和利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第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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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根据开发类型分为不同的使用年限,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自土地挂牌出让后,开发商拿到土地证之日起开始计算。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期限规定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具体内容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期限规定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具体内容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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