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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
1、我国法律对违约金的没有规定标准; 2、购房合同首付后违约金主看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的约定以及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果约定了相关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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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情况下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卖房人拒绝过户的属于违约,人可以要求卖房人继续履行合同,办理过户手续,并可以向对方主张违约赔偿。注意的是继续履行合同及违约赔偿可以同时主张。
如果购房合同中有约定就按约定来。没有约定的话,如果是逾期付款或者逾期交付房屋违约的,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1、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2、逾期交付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其他违约的情况,可按照实际损失来赔偿违约金。
卖方违约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且要求卖方赔偿因为其违约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在合同中有违约条款的按照违约条款处理;没有违约条款的就买方因此遭受的房屋差价损失、转售利益损失等可得利益损失进行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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