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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设立协议方面,我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区别对待,对有限责任公司放松国家干预、对股份有限公司强化国家干预;而公司章程则...
公司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的区别有:一是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备文件,而公司设立协议则是任意性文件;二是公司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的效力范围不同,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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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协议和公司章程不一致的,以公司章程为准,因此目前的状况对您是极为不利的。您可以要求您的合作方履行设立协议。但是也需要搜集证据:一是您出资的证据,您的注资额是多少,如果出资额比例是50%,那么应该是可以变更的。二是如果对方承诺是给您干股,那么属于股权赠与,他需要兑现,继续转让45%的股权份额给您。协商不成,您可以根据设立协议起诉现有其他股东,法院判决后,根据判决到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手续,以重新划分公司的股权比例。我们是专业公司商务律师,您也可以和我电话联系,或者到我的博客空间查阅有关法律资料。
公司设立协议的效力期限,一般止于公司成立。也就是说,公司一旦成立,则公司设立协议的效力就终止了,有关公司设立与经营管理的相关事项,均应由公司章程予以规范。在现实生活中,公司章程大多是在公司设立协议之后签署的。根据法律文件的时间效力判断,也应当以公司章程为准。另外,公司设立协议是内部协议,除参与签约的股东之外,甚至公司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均可能不知其内容。而公司章程是公开文件,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或公司债券必须公开披露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成立的法定条件和公司的必备文件,说明章程对于一个公司的重要性,对于公司来讲,章程是最为重要的自治规则,是公司经营行为的基本准则和公司制定其他规章的重要依据。公司设立协议又称为发起人协议,是指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发起人订立的关于公司设立事项的协议,公司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它是公司的另一重要的法律文件。但协议书只在当事人之间有法律效力,不能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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