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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业企事业单位,公对公转账不涉及对外营业(如销售和收购)的无需开具发票。涉及经营的需要开具发票。当然,对方不需要发票不开发票也可以,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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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开发票。但必须取得营业执照以及国、地税务登记证。分公司在进行了税务登记后,可以向税务局申领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按规定是可以的,但很难实现,因为正规发票很难取得. 下面是税务总局的有关回复. 问题内容: 我公司因融资需要,吸收部分私人存款,利率均未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在支付私人存款利息时,他们不能提供正式发票,请问我们能否根据他们的收据入帐,记入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上述情况,企业向个人借款,向其支付利息,取得的收据不能作为税前扣除的适当凭据,因此,所发生的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可要求个人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取得正规发票,方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上述回复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 2008/01/15
1、可以开,但是有被税务局抽查的风险,正规的流程是转对公账户开发票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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