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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房屋租赁登记证明的材料如下: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
房屋租赁登记证明的材料: (1)出租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2)出租人的身份证明; (3)共有房屋,须有共有人同意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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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时应提供以下证明: 1、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2、租赁双方的身份证明; 3、公产房转租的应提产权单位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及租赁合同,以及特殊情况当事人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 此外,经办人验证符合租赁条件后,当事人还应填写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表和房屋租赁安全保证书。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需要的材料有以下这些: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1、房屋租赁(转租)合同; 2、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3、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4、委托他人代为出租房屋的,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5、公有房屋转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其他房屋转租的,提供原《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6、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7、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同时,必须要求出租人签订《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综合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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