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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
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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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门对于土地转让金标准规定是: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已购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按规定允许转让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0]第55号).《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暂行条例》(市政府令[1993]第6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转让的通知》(京政发行[2002]32号).市计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的暂行办法》(京计投资河城市[2002号]179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通州区实际情况,进行土地免除建设的规范。例如,从北京市征收城市基础设的规范。旧城其它地区(东至滨河路,西至北苑环岛京津公路,南至果园环岛运河大街,北至北苑环岛102国道)土地出让金按照每建筑平方米30元征收。2、城区规划范围内利用旧村址拆迁改造.进行商品房开发的项目,按照每平方米50元征收,新占平地按评估标准征收。3、利用企业事业单位开发建设的商社项目,每平方米土地转让金80元。4、本辖区利用集体土地进行商品住宅、旅游、娱乐、办公楼等经营开发项目,土地转让金按评价标准征收。5、工业.商业及综合类用地按照评估标准征收土地出让金。6、对于农业投资开发项目用地,凡需要改变土地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性质的,按照评估标准征收土地出让金;不改变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性质的,免交土地出让金。
土地转让收费没有统一的标准,需要在实际转让过程中双方协商约定。 中国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后,承包人把自己承包的土地的部分或全部,以一定的条件发包给第三者,由第二份合同的承包人向第一份合同的承包人履行,再由第一份合同的承包人向原发包人履行合同的行为。 在承包方与第三者确定转包关系后,承包方与发包方依据土地承包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变。转包不是土地所有权的转让,只是转让土地的使用权。为了鼓励土地集中,实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土地转包是政策允许的,法律上也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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