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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怎样转让

2022-07-25 2,465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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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土地的转让需视情况而定: 1、集体土地在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是不能转让的,如农村居民宅基地、承包耕地等集体土地; 2、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在出让的基础上方可进行转让果是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要经过出让后才能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如下: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 25% 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3、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二、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如下: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4、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总之,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通过哪种方式,在实施土地买卖行为之后,是需要按照既定的规定缴纳税额的。并非所有的方式是可以任意选择的,转土地之前,需要确定自己满足条件。虽然大多数土地的使用权都归于国家,但是为了避免资源浪费,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公民可以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法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第二十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
第二十四条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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