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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和总公司两者之间的联系十分紧密,但是也有根本的区别,分公司不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本质上是本公司的代理人...
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效力应按下列标准予以认定:虽然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机构,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但分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依法订立合同,合同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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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由该企业法人申请登记,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只要该分公司是在其营业范围内并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则签订的合同有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条件,认定分公司所签合同的效力。如有效,应符合以下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七十四条规定,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确定分公司签订的合同的效力,应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具有经营资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应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在这种情况下,合同一般被视为有效。 第二,没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没有取得营业执照,而是从事非法经营,不具备合法主体资格,签订的合同依据相关法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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