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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其签订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2、虽然分公司应当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但是...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1、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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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和总公司两者之间的联系十分紧密,但是也有根本的区别,分公司不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本质上是本公司的代理人,双方之间是一种代理关系,应当适用《民法通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中关于代理的法律规定。分公司在本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合同,一般来讲都是有效的。在分公司没有总公司的授权或超出总公司的授权的情况下,这些合同效力效力应该适用《民法通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中关于代理的法律规定,即没有经过总公司追认,合同不发生效力,在被追认前,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同时,如果合同相对方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分公司有代理权的,则合同为有效。同时,同样适用《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表见代理制度,即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分公司有代理权的,则合同为有效。所以分公司毕竟不是独立的法人,但为了保证合同的有效性,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求审核分公司的授权范围。
第一个合同因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是无效的。第二个合同,如果医院确实为你支付了进修培养费,可以依据公平原则约定一定期限的服务期,如你违反,应当按照未履行的服务期限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如果医院根本就没支出此类费用,该协议则为无效的。或者医院支付的费用与约定的违约金之间显失公平,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相应内容。
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在被代理人追认之前,处于效力待定的状态。但如果符合表见代理的相关特征,也有可能具备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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