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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法定的扣除额后的余额为土地增值额,按照累进税率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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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征收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纳税人销售交通、邮政、基础电信、建筑、房地产租赁服务、房地产销售、土地使用权转让,税率为11%。因此,土地使用权转让征收增值税。
(一)是根据财税文件规定,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二)是纳税人发生除财税文件规定情形以外的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一般纳税人应以销售额全额按适用税率即11%计算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以销售额全额按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土地转让需要缴纳增值税,纳税方式会根据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的不同而有所不同。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单的计税方法,将取得的全部价格和额外费用减去取得土地使用权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5%缴纳增值税的征收率也可以按3计算%全额征税。转让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六条只能适用3%全额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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