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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没有高温补贴。高温补贴是对在高温环境下进行作业工作人员法律规定提供的一种劳动保护待遇。由于休产假的人并不在高温环境下工作,因此,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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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高温津贴的落实一直是个难题。多名受访者认为,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的主体责任。同时,要加强对劳动者的政策宣传,提高他们的维权意识。有关部门每年都会进行相关执法检查,建筑、餐饮、快递等行业的问题比较突出,应将这些行业作为重点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有专家建议,应该健全、完善职工高温津贴制度,及时适当调整高温津贴标准,通过工会等协助劳动者与企业平等协商,把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等写进劳动合同。
省人社厅负责人介绍,根据《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的规定,劳动者若因事假、旷工未提供劳动,或在医疗期、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未提供劳动,以及因其他个人原因未出勤从事高温工作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而用人单位当月临时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按其当月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发放高温津贴。在《关于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中规定“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2014年6月共有20个工作日,1天法定节假日(端午节),小孙在工作日期间请假5天,小李临时从事高温作业10天,因此,用人单位应支付小孙的高温津贴为:(21-5)×6. 9110.4元,应支付小李的高温津贴为:10×6.969元。
日最高气温达到40℃时,当日应停止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8℃时,当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日最高气温达到35℃时,应根据生产工作情况,采取换班轮休等方法,缩短员工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加班加点,12时至15时应停止露天作业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停工或缩短员工工作时间的,应按《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支付员工工资根据该条例,因高温天气停工期间,停工在1个月内的,工资按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8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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