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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过户赠与的步骤如下: 1、签订赠与合同; 2、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报过户登记; 3、提价身份证明、房产证、赠与合同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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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过户赠与的步骤如下: 1、签订赠与合同; 2、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报过户登记; 3、提价身份证明、房产证、赠与合同等材料; 4、受理申请后,对材料进行审核; 5、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办理变更登记,核发新的产权证。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的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办理房屋过户赠与的步骤如下: 1、签订赠与合同; 2、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报过户登记; 3、提价身份证明、房产证、赠与合同等材料; 4、受理申请后,对材料进行审核; 5、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办理变更登记,核发新的产权证。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的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根据《》规定,房产属于不动产,在办理赠予时必须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赠予过户,进行房屋赠予过户;否则,属于无效赠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28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予关系的成立,以赠予物的交付为准。房屋赠予过户,如根据书面赠予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予关系成立;未办理房屋赠予过户,但赠予人根据书面赠予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予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予有效,但应令其补办房屋赠予过户。根据《》及《省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房地产赠与归属于房地产交易范畴。作为赠与房屋的受赠人到房管部门办证应提交以下资料: 1、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2、机关出具的赠与公证书; 3、原《房屋所有权证》(包括共有权证); 4、赠与人身份证复印件(包括共有人); 5、受赠人的原件及复印件; 6、房地产评估报告。房屋赠予过户中的税费征收,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或者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人、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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