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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房:是对住房困难人群的过渡性的解决方案,旨在为不属于低收入人群但住房困难的人员,提供住房帮助。公共租赁房不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
申请公共租赁住宅应满足以下条件:(1)当地无住宅或住宅面积低于规定标准(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3)申请人为外来劳动者的,当地稳定就业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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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满足公租房申请条件,符合下面的条件的,可去当地房管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公租房申请流程: 1、符合公租房条件的人员,本市人员可以到户籍所在的街道办事处申请。外来人员可以到公司所在的街道办事处申请。申请时,需要携带申请表、身份证、在职证明、婚姻证明、收入证明等相关资料。 2、街道办事处会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初审,审核通过之后会将申请材料上传到住房保障部门,然后住房保障部门再次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且会将审核结果在政府网站公示。审核合格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要在选房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好受理登记手续。最后凭借着受理单到现场参加选房。
准入要求根据政策设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爱人能够是家庭,也能够是单身人士,不过,申请必须要同时符合四项要求:一是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上海市寓居证》,持续交纳社会保险金达到限定年限。二是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肯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三是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因结婚分室寓居有困难的,人均面积可适当放宽。四是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按照政策设计,申请爱人主要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运营组织提议申请,也能够向本市户籍所在地的运营组织提议申请。申请爱人应如实填报申请表,按要求提交户籍证明或寓居证、身份证、劳动或工作合同、住房状况等资料,答允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经申请爱人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交运营组织审核。运营组织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需要对住房面积审核的,可委托政府指定的组织审核。审核通过的,运营组织应出具登记证明,报区(县)住房保障组织备案。
符合下面的条件的,可去当地房管局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需准备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 3、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4、住房情况证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公租房申请流程 1、申请家庭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Ⅰ》及其它相关表格。 2、属于《受理公告》申请对象范围的申请人填写好《申请表》到夫妻双方单位和家庭成员单位盖章后,在日常工作时间携带《申请表》、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申请公示登记。 3、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申请家庭根据社区通知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经审核基本符合准入条件的申请人在《选房公告》规定的时间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及婚姻证明原件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进行受理登记。经校验原件后,签字领取《受理单》。 5、申请家庭根据《选房公告》规定凭《受理单》到选房现场参加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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