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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因为个人原因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无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
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劳动者是可恶意得到经济补偿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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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08年出台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之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即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那么你可以以此为由向单位提出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单位按照你在该单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如果单位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那么看劳动合同到期时单位是否续签合同。单位不续签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你六年的工龄支付你六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以降低劳动者待遇续签而你不愿续签的,单位也要支付六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合同自然终止的,不存在经济补偿金的问题。经济补偿金一般是在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或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合同的情况存在。 2、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除法定情形外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关系的合同。 3、工龄可以连续计算,但是否属于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需要根据与你存在劳动关系的用工单位情况而定,如果集团下属公司均具有法人资格且分别与你签定劳动合同的话,我认为不能算做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相反,如下属公司均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则可以认为系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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