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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更换法人后,原法人私章要怎样处置?

2022-07-04
盖章是确认当事人身份的一种措施。目前有签名、按指印、盖章三种“契约确认”形式。这三种“契约确认”的形式在很多文件中,除了当事人之签名以外,一般都还有附加两种“证明”的方式,即“按指印”与“盖章”。如果从意思表示上来说,“签名”、“按指印”、“盖章”这三种方式都是表明了对于文字契约所载内容的确认,三者可以选用其一或者其二。目前我国个人身份识别的法律制度目前还是空白。《民法典》上仅有关于姓名权的抽象规定。签名、盖章、捺指印都是沿袭下来的做法,无明确的法律条文。既然已经更换法人,原法人章就失去作为证明法人身份的作用,为了避免今后引起纠纷,可以将原法人章登报作废,同时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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