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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租人):_____________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房...
致:_______ 您好!我是位于____区____路____号房屋的房东____,您于____年____月与我签订《租房协议》,约定您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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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种: 第一、自愿解除 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解除自双方当事人达自协议生效解除协议或在原合同中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发生后时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送达的通知到达对方时即解除。 第二、法定解除 对于法定解除,当事人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通知对方的形式来得到实现。 第三、诉讼解除 因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违约而导致租赁合同的解除,则须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确认。 但在实际上,不论是哪种形式的解除合同,都往往会引起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在面临争议的情况下,当事人并不一定能达成一致,所以解除合同大多只能通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来解决。值的注意的是在一当事人行使通知权时,被通知一方当事人如有导议则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申请,才有可能否定合同解除的效力,除非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另一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的通知不生效的裁决,否则该合同已经解除。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没有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合同解除的效力而仍然行使原合同中的权利,就是其他独立法律关系中的侵权行为。例外的是,如果涉及诉讼或仲裁认定合同不解除,为了防止因恢复原状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应当规定在生效裁决作出前,合同不产生解除的效力。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方式: 1、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议,达成一致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2、当事人一方严重违约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可能,或一方无故擅自违约使得继续履行不必要,无过错方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3、继续维持合同的原有效力显失公平,依照情势变更原则受损害一方可以请求法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诉讼前,当事人一方行使合同解除权,通知对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相对方有异议致双方形成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即为合同解除之日。当事人诉讼请求中未要求确认合同解除具体时间的,可以在判决理由部分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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