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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第四条什么内容?

2022-09-1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依法进行拍卖、变卖:(一)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后,限期期满仍未缴款的;(二)设置纳税担保后,限期期满仍未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的;(三)逾期不按规定履行税务处理决定的;(四)逾期不按规定履行复议决定的;(五)逾期不按规定履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六)其他经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税款的;对前款(三)至(六)项情形进行强制执行时,在拍卖、变卖之前(或同时)进行扣押、查封,办理扣押、查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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