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第一步:修改规划 依据《城乡规划法》第4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
第一步:查处违法用地立案国土资源部门依据职权或举报,发现土地使用人:1,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二年未使用的;2,以出让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第一步:查处违法用地立案国土资源部门依据职权或举报,发现土地使用人: 1,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二年未使用的; 2,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 3,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情节严重的。应当按收回国有土地违法案件立案调查。第二步:处罚前履行告知、听证无偿收回国有土地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行为,因此应依据《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处罚机关履行告知、听证等法定义务,确保处罚的公正性。第三步:下达无偿收回行政处罚决定在履行了法定处罚程序的前提下,依法由市县人民政府作出处罚决定,决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就有关补偿事项作出决定。第四步:执行决定收回土地下达决定后,告知被处罚人行政争议的救济途径。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被处罚人没有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或者经复议或诉讼维持了处罚决定的,处罚决定生效。生效后被处罚人拒不履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的规定,其实在我们国家土地收回的时候大部分都是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的,所以大家在国家收回土地的时候,不管是有偿还是无偿,大家一定要积极地予以配合,这样才能使国家行使权利的时候更为便利。
1拟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方案根据《中和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因此,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拟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时,应依法拟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案。2、履行报批程序根据前述《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方案,需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3、公告根据《云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需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以公告方式提前六个月告知土地使用者。”此公告期各地规定有所不一,如上海市规定为3个月。4、下达收回决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期满以后,国土部门根据审批通过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被收回使用权的主体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同时告知被收回主体享有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权利。需要提醒的是,按照法律规定,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5、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在土地登记簿上注明废止根据原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发的《土地登记规则》第五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管理部门在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同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注销土地证书。”第五十八条规定:“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未按照本规则规定申请注销登记的,土地管理部门可以依照规定直接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注销土地证书。”根据国土资源部40令颁布的《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土地登记注销后,土地权利证书应当收回;确实无法收回的,应当在土地登记簿上注明,并经公告后废止。”6、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提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国家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结合《物权法》有关规定,笔者认为这一补偿原则应以市场评估作价为基本原则,评估时应当注意土地使用年限、用途等基本情况,科学合理合法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补偿额。由以上情况可知,国家在多种情况下都有权发布土地使用权收回的申请,但是国家并不会贸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且一般情况下不会提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在特殊情况下,国家提前收回了土地使用权,那么该土地使用者会获得相应的赔偿,所以土地使用者是可以放心的。
1、查处违法用地立案国土资源部门依据职权或举报,发现土地使用人:1,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二年未使用的;2,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 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3,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情节严重 的。应当按收回国有土地违法案件立案调查。2、处罚前履行告知、听证无偿收回国有土地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行为,因此应依据《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处罚机关履行告知、听证等法定义务,确保处罚的公正性。3、下达无偿收回行政处罚决定在履行了法定处罚程序的前提下,依法由市县人民政府作出处罚决定,决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就有关补偿事项作出决定。4、执行决定收回土地下达决定后,告知被处罚人行政争议的救济途径。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被处罚人没有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或者经复议或诉讼维持了处罚决定的,处罚决定生效。生效后被处罚人拒不履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4人已浏览
346人已浏览
313人已浏览
21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