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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及《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工伤保险登记。 一、参保单位申请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如实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到规定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是认定是否参加工伤保险的首要标志。 二、单位申请办理工伤保险登记时,应根据工商登记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范围,对照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填报本单位的行业类别。社保经办机构对其填报的行业类别核准后,予以办理登记。 而且单位只是办理工伤保险,可能不被允许。 具体请详询社会保险事业处。
1.申请时间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申请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工人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的,通常由企业先垫付医疗费用,等伤情基本稳定后,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进行工伤理赔流程。但是工伤发生后,谁应该报销劳动者的自费部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在发生工伤后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因此,工伤医疗费用报销的自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更符合建立工伤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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