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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和劳动合同的问题:1、无论什么时候用人单位不得在职工无过错的情况下以患有乙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除非是餐饮服务等特别行业。不过用人单位...
受到工伤后,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和同。 (二)劳动者可以继续冶疗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劳动者应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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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对职工的工伤权益做了广泛的保障规定,如果工伤职工还处于工伤治疗期间,而劳动合同到期的话,这时候如果允许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无疑会给劳动者的工伤恢复和生活保障造成极大的困难。 因此,我国劳动法律法规,针对工伤伤情的不同情况,以保障工伤职工权益为前提,分别作了明确的相关规定: 1、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如果劳动者在工伤治疗期间,劳动合同期限理应延续至工伤消失时终止;当然,在合同期限延续期间,工伤职工还是可以正常享有延长期间的工伤待遇的。 2、同时我国劳动合同法还规定,如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那么,即便合同到期,也不得依据相关规定解除与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因工伤致残,达到一定级别,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如果这时候允许解除劳动关系,毕竟会对该工伤职工的基本生活造成巨大影响,这明显与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的立法精神明显相悖。
员工在施行后已连续与用人单位订立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7级至10级伤残情况下,即使到期,如果员工不同意终止而是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目前司法实践,全国绝大多数地区都不支持终止劳动合同,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按照的规定: (1)劳动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1-4级伤残),劳动关系不得解除、不得终止,劳动者保留劳动关系,退出生产岗位直至退休; (2)劳动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5-6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的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3)劳动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7-10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但对于工伤员工,劳动合同期满的,却不一定能够终止劳动合同,这是法律对工伤员工的特殊保护。劳动合同法对此有特别规定,该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当事人发生工伤,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得到医疗、补偿和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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