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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口头约定是否成立可从以下几点进行判断: 一是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了全部或主要义务,另一方已经接受了履行,应视为合同成立; 二是双方...
房屋租赁合同口头约定是否成立可从以下几点进行判断: 一是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了全部或主要义务,另一方已经接受了履行,应视为合同成立; 二是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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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口头约定是否成立可从以下几点进行判断: 一是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了全部或主要义务,另一方已经接受了履行,应视为合同成立; 二是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必要条款无异议,仅对合同非必要条款发生争议,应认定合同成立; 三是有充分、有效的证据来证明,应认定合同成立。重要的是当事人达成合意的事实,而不是证明的方式。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房屋租赁合同口头约定是否成立可从以下几点进行判断: 一是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了全部或主要义务,另一方已经接受了履行,应视为合同成立; 二是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必要条款无异议,仅对合同非必要条款发生争议,应认定合同成立; 三是有充分、有效的证据来证明,应认定合同成立。重要的是当事人达成合意的事实,而不是证明的方式。 依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房屋租赁合同中违约条款是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执行的。 第一,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二,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具体解释1,应当承担继续履行,《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房屋租赁合同中,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不存在,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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