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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质条款是一种担保条款,但与普通担保不同的是,质权人和出质人会在合同中对转移质物的所有权作出预先约定,即质权人和出质人在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人...
是指转移抵押物所有权的预先约定,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流质的约定,抵押物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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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留置权的概念、特征及法律依据1、概念: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2、特征:(1)留置权是以动产为标的物的担保物权;(2)留置权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3)留置权是债权人留置债务人动产的权利。3、法律依据《物权法》第230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而且,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同时,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二、流质条款的概念及法律依据1、概念:流质条款,即绝押条款,是指转移抵押物所有权的预先约定。订立抵押(质押,下同)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2、
所谓流质条款,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预先约定,债务人届期未履行债务时,担保物当然归担保权人(债权人)所有的条款。
典型的流质具有如下基本特征: (1)在时间上,流质是在设立担保时或债务履行期届满前所作的约定。 (2)在关系上,流质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一般是抵押关系或质押关系。 (3)在客体上,流质的对象是担保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属。 (4)在后果上,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则由债权人直接取得担保物的所有权,且无法依债务人事后的清偿行为回转担保标的物的所有权。我国担保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六条以及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百一十一条明令禁止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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