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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本地户口,就根据户口所在地,提供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申请上学,提供相关资料。不是本地户口,那就提交暂住证、房产证明等材料,申请上学。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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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无房产证而租赁房屋者,须同时提供市内四区和高新园区房管部门开具的学生家长《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房屋信息查询表》(即无房证明),到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指定的学校就读。对不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指定学校就读自行选择学校者,视为择校,初升高时将不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录取资格。 2、在学生父母有独立房产的情况下还与其他人共有房产证的,按学生父母房子所在学区就近入学。在学生父母无独立房产的情况下与其他人共有房产证的,由居住地的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调配到指定学校就读。不服从调配的,初中升高中时将不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录取资格。对学生父母有固定住房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出,初升高时取消该生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录取资格。 3、有下述情况之一的,由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公正和有利于就近入学或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一调配到指定学校就读:学生父母无房产证而在其亲属或租借他人房屋居住的;学生父母与其他人共有房产证的;集体户口无固定住房的;在非住宅性质房屋(如公建房、车库等)居住的;因房屋动迁暂未回迁且无房租房的。以上几种情况,都要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指定的学校就读。对不服从调配自行选择学校者,视为择校,初升高时将不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录取资格。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户口迁入本市后是否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录取资格?据悉,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必须是大连市户口的初中学区内学生。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初中就学期间如果没有择校经历,在户口进入大连市后可以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录取资格(初三户口转入时间要求截止到当年4月底)。
对于没有产权房,租赁直管公房的人,小孩读书只要提交房卡,以房卡所在地(实住)作为就读的地段
(1)一年级新生入学,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原则上应在新生报名的一年前办理好二手房的产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在此。提前一年的原因是孩子就读牵涉到教师、教室及教材的配备,而孩子所需的教材学校一般提前半年就预订。 (2)如果是在孩子非起始年级购买房屋,必须全家户籍、产权、实际居住地一致并跨施教区迁移才可以办理转学。应持产权证及户口本(与产权证一致)到所在住房所属的学校联系转学,经学校验证同意后,再办理有关手续。如所需转入的学校班级人数确已满额,学校先登记,再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处理,安排到相对就近且有学额的学校就读。 (3)施教区内二手房的每套住户里原则上只能安排一名孩子在相应学校就读。若住户中途将施教区内二手房转卖或户口迁移,也应将其小孩的学籍从原施教区学校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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