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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呢不履行判决书义务法院可以在申请人的申请下进行强制执行。法律规定,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
可以争取的,法院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以及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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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法院可以依法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对于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法院将会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前,最髙人民法院《解释》第66条是人民法院具体确定取保候审范围的依据。该条具体规定了法院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但与公安部《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不同,该条仅具体化了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51条。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65条第1、2项的内容,没有关于超审限之后如何处理被羁押被告人的内容。那么2012年《刑事诉讼法》实施之后,人民法院法院取保后超审限未判的可以采取措施,从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65条的规定来看,新增加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形,应当同时适用于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因此对于被羁押的被告人因故不能在法定审判期限内结案且需继续审理的,当然也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2、因此,人民法院有权依法采取查封措施,但是应通知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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