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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非法处置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行为,属违法行为的,不由公安机关管,所以报案,公安机关是不会受理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报告。法院可根据...
构成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4条规定“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擅自处分已被查封、扣押、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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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2、因此,人民法院有权依法采取查封措施,但是应通知被执行人。
1、可以向法院提出查封异议,将你认为对异议有利的证据,或者说是能够否定原告的证据提交给法院,如果法院经过审查,认为你的理由充足,证据确凿,一定会解除查封的。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一)保全错误的。
行为人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的,人民法院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一般表现为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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