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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备案超时的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单位给予赔偿。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则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
工伤备案超时的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单位给予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则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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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工伤备案超时,那么就不能申请认定工伤了,一般需要按照人体损伤进行索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备案超时的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单位给予赔偿。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则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备案超时的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单位给予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则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申请认定工伤的时限为,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劳动者自己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申请认定工伤的时限为,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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