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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治疗养伤期间,伤者享受停工留薪待遇,用人单位按月发放。计算方法是按照伤者受伤前12个月的实际工作收入的平均数计算。2、用人单位说的按...
第一步,由用人单位、受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自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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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公司不赔偿的,可以先与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不愿意调解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伤认定后,劳动者只是享受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和治疗期间停工留薪待遇,由公司按月支付,一般按照受伤前12个月实际工资收入的平均数计算。 劳动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评上伤残等级后,可以根据伤残等级申请工伤赔偿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由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在劳动者离职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可以申请赔偿,你可以得到以下费用: 一、工伤治疗费用: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工伤治疗费用按照规定支付。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工伤复发的,继续享受。 二、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支出的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般不发生该项费用,由于治疗技术和水平,而需要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这样就必然形成一定的额外费用,该项费用与工伤事故存在因果关系。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具体标准民政府规定。 三、辅助器具费用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复发的,继续享受。 四、停工留薪工资: 职工由于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复发的,继续享受。 五、护理费用: ①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以病假证明的护理时间,护理人数为准。 ②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八、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工伤期间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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