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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申报工伤,然后基本康复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和所在地相关规定来赔偿,工伤期间拿工伤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第二...
1、员工在工作中受伤,那么单位是需要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员工本人可以在一年内自行申请。 2、只要经认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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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生的门诊、住院及复诊等医疗费用应当全部赔偿; 出院时的收据和使用药物的清单,也可作为就医花费的凭证。 2.误工费的时间以医生开出的病假单为准;收入低于纳税工资的证明公司开个就行了; 3.你能得到的赔偿还有以下几个: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交通费、残疾补偿金; 4.交通费合理的可以要求赔偿; 5.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但一般要造成残疾的才有,5千到5万。 6.关于伤残鉴定,不是只有残疾才有必要去做伤残鉴定;只要受过伤都应当去鉴定。 7.像我这种情况也算是工伤,那你也能得到工伤保险的赔偿。
如果你有工伤认定书,且没有离职的话,还是可以的。因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而本条例30、32、33条指: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认定后,再做劳动能力鉴定,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以及工资、年龄等其他指标确定具体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数额,如果公司有给你买工伤保险,可以要求劳动保险部门和公司分别承担其应当承担的责任。如果没有买劳动保险,所有的赔偿都要向公司主张,如果不公司不赔,及时提起劳动仲裁! 你还可以向公司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最多11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并要求其补发工资,如果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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