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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司型基金的预备理论,有必要理解这个概念。再次回顾这些理论:证券投资基金是资本集合体,资本集合体的运作形式可以分为组织形式和法律关系运作...
依据公司在经济活动中取得信用所依赖的基础来看,有限公司具有资合属性,但是,从某种意义上讲,人合性才是有限公司的根本属性。诸多学者已经注意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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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公司性质基本分为两大类,主要是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都可以上市,只是上市的资金要求不同。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三千万,有限责任公司上市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六千万,但是成立一个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资本限额为500万。选择怎样性质的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运营,建议委托律师帮忙组建企业。
关于押金的法律性质,主要观点有: (1)抵销预约说。认为押金的交付意味着当事人之间成立押金预约,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得以押金与其债权相抵销。 (2)解除条件附债权说。认为押金的交付,发生了附解除条件的债权,即在债权人对债务人所负的返还押金的债务上,附有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在所受损害的限度内押金归于消灭的解除条件。 (3)附解除条件的消费寄托说。认为押金的交付,为附解除条件的消费寄托,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所附条件成就,债权人无需返还押金。 (4)债权质说。认为交付押金者,对其受领人有请求返还之请求权,系以该项债权设定质权,故其性质为债权质权。 (5)信托的所有权让与说。认为押金的交付,其受领人负有附停止条件的返还义务,系信托的所有权让与行为。受领人在自己债权受清偿之前,无返还的义务。即以交付押金者将来履行债务作为受领人返还押金的停止条件,因而,他债权人不得对尚未成立的返还请求权实施强制执行,其受领人得优先受偿。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分支机构的性质是总行的分支机构。在法律上,分公司在经济上没有独立性,没有企业法人资格,只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和财产,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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