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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不能的,其中部分材料是需要单位盖章的,比如工伤待遇审核表。个人申请工伤一次性待遇申请没有单位盖章是申请不下来的。...
国家有明确规定,社保机构不得将长期待遇,改为一次性支付的,像工伤伤残的伤残津贴等,是不允许一次性支付的,相关规定如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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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一次性解决工伤保险待遇可以吗?lt;工伤保险条例一次性解决工伤保险待遇可以吗?gt;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第三十条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待遇应按《条例》相关规定支付,不得采取将长期待遇改为一次性支付的办法。”长期支付待遇,是工伤保险制度的突出特点,有利于最大限制地保护工伤人员的权益。对于实现中异地居住工伤人员领取长期待遇不便等问题,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通过采用社会化发放方法、完善金融机构代发办法等提高服务和经办能力予以解决。 在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应由用人单位支付发放工伤待遇,用人单位可以与工伤人员及其供养亲属协商确定支付办法,对长期待遇进行一次性支付未尝不可,这对个人是比较有利的。但对用人单位来说,存在一定风险,如供养亲属实际生存寿命超过领取待遇计算寿命,又向用人单位主张继续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用人单位能否以双方的支付协议对抗《工伤保险条例》的支付规定,存在疑义。
如果是工亡赔偿的话,是包含抚恤金赔偿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司法实践中工伤待遇一次性和解书可以这样写: 甲方: 乙方: 为了解决乙方工伤事宜,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年月日乙方在承赤高速西平台隧道施工过程中不慎受伤。乙方经治疗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已经由甲方全部支付。 二、双方自本协议签订后解除劳动关系。 三、甲方一次性对给予乙方赔偿元。该款包括本合同签定后乙方的停工留薪工资、交通食宿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中发生的挂号费、住院费、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因解除双方劳动关系而产生的相关补偿等各项费用。 四、上述款项甲方于本协议签订后支付给乙方壹拾万元整;于年月日前支付乙方元整;其余款项甲方于2013年底前支付完毕,如遇甲方资金困难,甲方可延迟至年月日前付清,甲方如不按期给付,甲方延期按30%的违约金付给乙方。 五、本协议签订后,关于本次工伤赔偿及解除劳动关系全部解决完毕,双方不得向对方主张其他权利。 六、本协议是甲乙双方自愿的,真实意思的表示,经双方签字生效,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翻悔。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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