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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发症如果是在医治过程中的人员在医疗行为当中所发生的医疗事故,在法律上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并发症难以避免时才可以免责。...
手术并发症是什么样的并发症呢?对于在现有医疗技术条件下不能够避免的并发症,鉴定是有风险的,对于可以避免而因医方未尽到相应的义务而发生的并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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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情况。如果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并发症如果是在医治过程中的人员在医疗行为当中所发生的医疗事故,在法律上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并发症难以避免时才可以免责。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出现并发症,取决于医院在治疗过程中是否有过错。如果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没有过错,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有过错,医院应承担相当于其过错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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