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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报告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由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处理的活动。详情请查询信访条例。
信访又称上访,是中国特有的政治表达形式,主要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方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报告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由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根据国家信访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信访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设立或者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信访工作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派出机关、派出机构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设立或者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专门设立的信访工作机构和确定的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统称为信访工作机构。国家机关应当为信访工作机构和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必需的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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