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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归婚前购房一方所有,婚后还贷以及对应的增值属于双方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平均分割,拿房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如需进一步了解有关...
1、房子是在你们婚后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享有一半的产权,虽然名字登记在女方。 2、如果离婚,在房贷没有清偿完毕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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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你所述,该房产首先由双方协议处理。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该房产应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你可以主张房子归你所有,因为虽然对方也有出资,但她证明起来比较困难,而且签订购房、贷款合同的可能也是你自己,还登记在你名下,这都是对你有利的证据。当然婚后的贷款也算你的个人债务,所以你们共同还贷你要补偿对方还款额及其增值。至于其他的车、存款等,都是你们的共同财产,原则均等分割,但应该照顾女方和孩子。
结婚前女方已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司法实践中一般认定为个人财产,而夫妻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分;而尚未偿还的贷款则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至于装系费,考虑到男方也是在该房屋居住,可以折价或者拆卸,离婚的时候,男方可以主张女方对孩子的抚养费及支付方式约定,换代的部分一并向女方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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