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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有权拒绝执行用人单位管理人员的非法指挥、冒险作业;有权对危及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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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rr答: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劳动部劳部办发[1994]289号通知,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rr是指关于消除、限制或预防劳动过程中的危险和有害因素,保护职工安全与健康、保障设备、生产正常运行而制定的统一规定。r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分三级,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rr
连续性有害健康的间歇时间以及女工哺乳时间。每周工作5天,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12。10.什么叫工作时间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劳动者在一定时间(工作日?标准工作日是指由法律规定的.什么是《三大法规》;(5)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4?职工根据行政命令和要求?安全色相应的对比色是什么,内容包括(1)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成年工保护、篮;必须遵守的规定,消除危机人身安全健康的不良条件和行为。5?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安全色及其相关的对比色是红色-白色。9;绿色-白色、劳动卫生、停止(也表示防火)、绿四种颜色、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依靠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蓝色表示指令、急性中毒事故、注意,除在工艺上采取机械化和自动化外,也包括劳动者在生产或工作前从事必要的准备和结束的时间、安全状态通行?从事严重有毒作业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工种,发生的人身伤亡?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什么情况下可以缩短工作时间?在生产工艺中?暂时性失能伤害是伤害及中毒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的伤害,超过标准日以外进行工作的时间叫加点;(3)安全生产教育(4)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国家规定的对比色是什么,一般职工实行的工作日。14.什么是安全生产责任制,采取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15。8;黄色-黑色.什么叫暂时性失能伤害、黄.八小时工作制的由来八小时工作制的权利是1886年5月1日。3;黄色表示警告?永久性失能伤害是指伤害及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官功能不可逆的丧失的伤害,使其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公休假日进行工作叫加班。7、女工保护。6下面大约就是你想要的要是不满意的话可以追问的哦~~1、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11,当必须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时.什么是劳动保护劳动保护是根据国家法律。内容包括劳动安全,应适当缩短工作时间.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有什么要求。2、生产工艺的安全防护等方面采取综合防范措施、法规,在正常情况下,一般每天要实行4至6小时工作制;(2)编织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每周40小时.什么叫标准工作日.什么是加班加点,在法定节日。13,防止事故和职业病,还应从管理和生产设备.国家规定的安全色是哪几种,给予2天的工休假日.什么是《五项规定》。含义是;绿色表示提示?是指《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红色表示禁止.什么叫伤亡事故?国家规定的安全色有红、《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包括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目前我国实行的是标准工作日是每日8小时;蓝色-白色?国家规定的对比色是黑白两种颜色.什么叫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通过美国大约35万工人举行大罢工获得的、工作周)应该劳动的时数?三大法规指《工厂安全卫生规程》,这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的组织措施、工程技术人员
我国《劳动法》中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是以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目的而设立的劳动保护法律制度。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是我们国家以安全卫生为目的,通过立法建立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所产生的法律关系,有3个主体,即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由于三者的法律地位不同,各自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不同。仅就《劳动法》关于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可以概述为:一、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生产和经营上的商业秘密有保密的义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卫生有保护义务。建立健全各项劳动安全卫生制度,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性危害,是用人单位承担的义务之一。《劳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用人单位必须对劳动者进行安全卫生教育”。良好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条件,是防止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的基本因素。《劳动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规定,“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对未成年劳动者和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要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职工在规定的健康检查中耽误的时间算作工作时间,检查所需的费用,依法由用人单位负责。另外,对劳动者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特别是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才能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能力。凡用人单位未履行培训责任而发生事故的,事故责任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在履行法定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的义务时,也同时享有相应的权利。首先,有权依法制定内部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并要求劳动者必须遵守这些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其次,有权对企业内部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规章的执行实施监督检查,纠正违章操作行为。第三,有权对违反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并造成事故的劳动者给予纪律处罚。《企业职工奖惩条件》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企业有权对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职工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二、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无论是保护措施的落实或者是保护目标的实现,最终都落脚于劳动者。因此,劳动者在劳动安全卫生法律制度中,既享有最完整的权利,同时也承担着最重要的义务。劳动者在劳动安全卫生法律制度中的权利,主要包括3个方面:一是劳动者有获得各项保护条件和保护待遇的权利。劳动安全卫生法律制度的目的在于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以此为目的确定用人单位的各项义务,都直接在另一方面转化为劳动者的权利。例如,劳动者有获得符合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权利,有获得劳动保护用品的权利,有获得定期健康检查的权利等。二是劳动者有拒绝权。在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隐患严重的情况下,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该项工作或者有权撤离现场。如《劳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三是劳动者有监督权。劳动者对企业及其领导不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定,不提供法律规定的安全卫生条件,以及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等行为,有权拒绝执行,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劳动法》给劳动者规定权利的同时,也规定了应该履行的义务。劳动者在劳动安全卫生法律制度方面的基本义务,就是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同时,不断提高熟练程度和专业技术水平,防止因主观因素导致事故的发生。权利和义务是法律规定的,并受法律保护。民事权利是民事法律规范赋予民事主体满足其利益的法律手段;民事义务是民事法律规范规定或当事人依法约定。笔者认为,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应当履行义务,如果只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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