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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也就是说对于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实际缴纳了多少钱,就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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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注册资本为实收股本总额。这个不分认缴额和实缴额。直接以实缴额为准。嘿嘿,兄弟你是复习司法考试还是注会经济法呢我复习到这的时候也有这个疑问哈。
我国公司法第77条第3款规定:“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所以,募集设立既可以是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设立,也可以是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而设立。这种方式只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之方式。由于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规模较大,涉及众多投资者的利益,故各国公司法均对其设立程序严格限制。如为防止发起人完全凭借他人资本设立公司,损害一般投资者的利益,各国大都规定了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在公司股本总数中应占的比例。我国的规定比例是35%。 修改后的《公司法》第84条规定,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而且,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公司的,也不要求一次缴纳全部股款。 所以,募集设立是可以认缴出资的。
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当发行的部分股份,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的公司。因此,募集设立可以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来设立。这种方法只是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由于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规模大,涉及许多投资者的利益,各国公司法严格限制其设立程序。例如,为了防止发起人完全依靠他人资本设立公司,损害一般投资者的利益,大多数国家规定了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在公司总股本中的比例。我国规定的比例为35%。修订后的《公司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另外,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公司的,也不要求一次性支付全部股份。因此,募集设立可以认缴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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