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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设立能认缴吗

2021-11-26
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当发行的部分股份,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的公司。因此,募集设立可以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来设立。这种方法只是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由于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规模大,涉及许多投资者的利益,各国公司法严格限制其设立程序。例如,为了防止发起人完全依靠他人资本设立公司,损害一般投资者的利益,大多数国家规定了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在公司总股本中的比例。我国规定的比例为35%。修订后的《公司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另外,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公司的,也不要求一次性支付全部股份。因此,募集设立可以认缴出资。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四条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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