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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用工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非法使用、不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违法行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用工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非法使用童工、不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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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教唆、诱骗、胁迫、纵容或者包庇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二)歧视、侮辱、体罚、虐待、遗弃、买卖未成年人或者溺婴;(三)允许或者强迫未成年人订婚、换亲或者与他人同居;(四)放任、迫使接受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五)允许或者强迫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务工、务农、经商、卖艺、乞讨;(六)非法侵占、处分未成年人的财产;(七)使未满七周岁或者基于生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子女独处;(八)其他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
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用工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非法使用童工、不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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