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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撤回商标转让申请的书面文件上,应说明要撤回商标转让的理由,商标转让双方共同签字。商标评审程序终止后,申请人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提出评审...
商标转让申请撤回,是指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依法向商标局提交书面转让申请后,双方达成协议,不再履行或者暂时不履行商标转让转让,然后共同向商标局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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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申请撤回是指商标转让方和受让方依法共同向商标局提交书面转让申请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不再履行或暂不履行商标转让过户事宜,进而又共同向商标局申请商标转让撤回申请的行为。
可以的,只要商标转让双方都同意,然后向商标局递交相关资料就可以了。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1、商标注册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服务上注册的相同近似商标必须一并办理转让。 2、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后,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 3、如果企业注销或个人死亡,在注销或死亡之日起一年内未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则不能再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其商标所有权自然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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