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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申请撤回,是指商标转让方和受让方依法共同向商标局提交书面转让申请后,双方却因为某些原因不再履行或暂不履行商标转让过户事宜,进而可以向...
商标转让方和受让方依照所规定的程序提交书面转让申请之后,如果双方达成了一致撤销的意见或暂时不履行商标转让过户的事宜,那么就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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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申请撤回,是指商标转让方和受让方依法共同向商标局提交书面转让申请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不再履行或暂不履行商标转让过户事宜,进而又共同向商标局申请商标转让撤回申请的行为。商标管理、运作实践中,商标转让人和商标受让人双方在商标局核准商标转让申请之前,可以共同以书面申请方式请求撤回转让申请。是可以撤回的,但是商标局没有固定申请书式,需要转让人与受让人双方签定一份撤回申请书,申请书上主要写明商标注册号,转让申请号,转让人与受让人名称和地址。撤回转让不退规费。
商标转让需到商标局进行手续办理。首先,买卖双方签订《商标转让合同协议》。然后,商标持有人办理商标公证,一般在3-5个工作日内完成,获取《商标申明公证书》。将准备好的材料和公证书报送商标局,然后缴纳转让规费,一般是1000元。商标局1-2个月左右下发受理书,并开始进行审查。商标局受理后5-8个月左右。
商标转让申请撤回,是指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依法向商标局提交书面转让申请后,双方达成协议,不再履行或者暂时不履行商标转让转让,然后共同向商标局申请商标转让撤回申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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