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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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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请病假没有特权,应当遵循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请假制度的规定,对于非急诊事后提交病假条的,提交假条之前的期间可以按旷工处理。 劳动部、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华全国总工会 《关于加强企业伤病长休职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劳险字〔1992〕14号 二、要坚持和完善企业伤病职工的休假和复工制度。职工因伤病需要休假的,应凭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并由企业审核批准。伤病职工需要转入长休的,根据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由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作出鉴定,经企业行政批准。
第一,孕妇在孕期患有其他疾病的,可以按病假处理。例如感冒,发烧,胎盘前置等原因。二、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一岁以下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哺乳期间禁忌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1、孕妇请病假需要正规医疗出具的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以及请假条等材料。如果单位经审核,认为孕妇符合请病假的情形的,可以予以批准,并且病假期间工资仍然会发。 2、病假应该给工资的病假工资支付标准:根据员工在本企业的工龄按下述比例支付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90%;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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